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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報扶養減免綜所稅,須確有同居一家及扶養事實
日  期: 2014-04-19
標  題: 列報扶養減免綜所稅,須確有同居一家及扶養事實
內  容: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: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,應以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,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,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,才符合列報減除免稅額之規定。納稅義務人因能力所及,給予其他親屬或家屬生活上資助,與履行扶養義務不同,該等生活上之資助,不能算是扶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