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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委託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可免房屋稅及地價稅
日 期:
2014-09-10
標 題:
地方政府委託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可免房屋稅及地價稅
內 容:
財政部9月9日函示,地方政府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,其供園舍、辦公、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,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、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,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免徵房屋稅,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項第5款免徵地價稅。但是如果委託機關有收取租金、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,則不得免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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