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 容: |
立法院5/15三讀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,預期於公布2年後(106年)施行。內容對於長照服務內容、人員機構管理等都納入條文予以規範,長期家庭照顧也一併納入保障範圍。
長照服務提供方式有以下幾種:
一、居家式:到宅提供服務。
二、社區式: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,提供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、臨時住宿、團體家屋、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。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。
三、機構住宿式: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,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。
四、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: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、到宅等支持服務。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。
前項服務方式,長照機構得合併提供之。
全文可見衛福部網頁:
http://www.mohw.gov.tw/CHT/DONAHC/DM1_P.aspx?f_list_no=582&fod_list_no=0&doc_no=49381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