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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護照申請代理人放寬、及國內外近役齡護照效期統一。
日  期: 2015-07-26
標  題: 護照申請代理人放寬、及國內外近役齡護照效期統一。
內  容: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720日修訂,並且從83日開始施行。
1. 增訂第15條第4項第4款規定,使不具有同條項前3款所定親屬、同學、同事或旅行業者之身分者,得為代理人。但為了防範以虛偽不實委任書冒辦護照等不法行為,明定委任書應經公證。
2. 修正第24條第1項規定,將在國外的接近役齡男子,也比照在國內接近役齡男子一樣,申請護照效期均以五年為限。